个人征信授权委托书
个人征信授权委托书
河南顺为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本人(下称授权人)授权贵司(下称被授权人)在办理下列业务或下列情况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外部信息服务机构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征信情况,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
1、被授权人受理365通讯港企业贷款业务(包括申请审查、提款审查业务等贷前、贷中、贷后各阶段);
2、授权人申请征信异议处理;
上述授权期限为授权人签署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授权所涉及所有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结束及授权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之日止。被授权人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被授权人承担。
授权人已经完全知晓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
特此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