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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协议

争议处理协议

365通讯港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五条)

第二章:售中处理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二节:交易产品的规范(第八条--第十三条)

      第三节:交易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第十四条:关于虚假交易

      第十五条:发货规范

      第十六条:签收规范

      第十七条:退换货规范

      第四节:物流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五节:争议处理(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售后处理规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第一节:当面交易处理规范(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第二节:订金或账期交易处理规范(第四十条)

第五章:举证责任(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争议处理程序

      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第二节:争议的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第三节:处理中止(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第四节:执行(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第五节:其他救济方式(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365通讯港上买家和卖家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明确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365通讯港争议处理规范,是买家和卖家授权365通讯港基于自己的判断,作为独立第三方,对买卖双方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做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第三条365通讯港将基于普通人的判断,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出处理。部分买卖双方的争议,维权发起方有权选择(且维权相对方认可)由大众评审员进行判断,365通讯港将根据大众评审员的判断结果对该争议作出处理。(大众评审员将由365通讯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现有交易买家和卖家中进行选派)365通讯港并非司法机关,对凭证/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争议的处理能力有限,365通讯港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家和(或)卖家的期望,也不对依据本规范做出的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处理争议期间,365通讯港通过365通讯港系统、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买卖双方发送的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构成本规范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条 365通讯港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随时变更本规范,恕不再另行通知,买家和(或)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相关变更不影响已经仲裁处理完成的纠纷,对于变更当天365通讯港客服接收到的纠纷沿用变更前的处理规范。

 

第二章 售中争议处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售中争议处理系统指交易完结前买卖双方提起交易保障要求,365通讯港根据相关要求对交易款项归属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交易完结指365通讯港系统显示“交易成功”或“交易关闭”时的状态)

第七条 本章规定事项为售中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本规范第四章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有特殊要求的,依照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易产品的规范

第八条 卖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翻新机(不含各类官翻版),二手机,水货机(凡是依法或依厂家销售划分不能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均视为水货),克隆机,残次品等假冒伪劣产品。

如买家提供证据,证明卖家出售的商品确实存在以上问题的,作如下处理规定:

(一)按规定对问题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参照商家服务协议/合伙人服务协议)。

(二)若卖家出售假货,水货机,克隆机,翻新机等产品,经买家投诉并核实后,则卖家除自行承担出售上述商品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和对平台会员的损失赔偿责任外,按照所售商品额度的5%予以处罚,365通讯港予以买家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若卖家出售商品为二手机(有个人发送短信或通话记录等),则卖家给予买家无条件退货退款,并处罚问题产品销售金额的20%作为买家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如果发现为运营商套机等情况,内有验证类短信或其他记录,如买卖双方协调不一致,卖家需无条件退货退款,同时365通讯港保留处罚卖家的权利,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

(四)因通信行业通行规则(并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但代理商、炒货商基本知晓的相关事宜和规则),卖家所销售的产品中的内置软件程序可能会发生变化,对因此引发官方授权售后网点不予处理售后问题的,卖家须无条件退换货;未引发无法处理售后问题的,365通讯港鼓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365通讯港不介入处理相关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九条 卖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进行如实描述,即应当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等所有365通讯港提供的渠道中,对商品的基本属性、参数、配置、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卖家须在对应产品品名(含各类官翻版、升级版、增强版、简装版、珍藏版、不同操作系统的版本、XX专供版(如专供给XX公司的版本)、XX定制版、电商网站专供版(如京东专供)以及其他未能一一列举但明显影响买家正常销售的版本等)下发布产品,如网站无对应版本品名,须在网站新增后再发布上架对应产品,365通讯港对卖家在备注、赠品、售后等区域标注的版本及相关说明不予认可,因卖家未按此执行引发的纠纷,卖家须与买家协商处理,给予一定赔偿直至退货退款,并承担往返运费,卖家拒绝处理的,365通讯港有权介入处理;因包装无明确标识造成买家拆封才能辨别的不得以已拆封等理由拒绝退货退款,因只能开机才能辨别的,已开机激活等情况影响二次销售的,按照买家30%卖家70%承担相关费用;买家采购的外包装可以辨别但买家拆封以及影响二次销售的,卖家有权拒绝买家退货退款要求;有明确证据表明采购前买卖双方已经就相应问题达成采购共识的除外;因365通讯港参数维护错误引发的纠纷,365通讯港介入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若卖家所售商品为清库或者尾货等须保证不能影响买家正常使用,针对可能存在异常的商品,原则上不允许上架销售,如存在瑕疵异常(瑕疵异常的认定范围可参考但不限于划痕、掉漆、掉皮、生锈、污渍、损伤、残缺、开裂等)有维修记录等情况,卖家须更换新机或退货退款,如处理不当引发买家投诉,365通讯港保留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的权利,处罚金额为涉及商品交易金额的10%.

第十一条 卖家应当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其交付给买家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商品属于店铺自行标注的售后范围内的,且买家要求卖家履行换货或维修义务的,卖家应当按照买家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若卖家未明确发布相关售后规则的,则依照国家针对消费者相关售后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卖家所售商品为虚拟物品的,应当确保其交付给买家的虚拟物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期限,并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家交付虚拟物品。

第三节 交易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买卖双方应当进行真实交易,不得进行以增加信用和销量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若发现,并经查实,交易双方存在虚假交易行为的,365通讯港将有权根据买卖双方的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

(一)卖家第一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按照交易金额的10%对卖家进行处罚;

(二)卖家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按照交易金额的20%对卖家进行处罚;

(三)卖家第三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扣罚交易金额的50%,并直接予以清退。

第十五条发货规范

(一)卖家应当在买家付款后,按照以下要求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发货:

发货要求:在买家付款后的24小时之内发出,并在系统内提供有效物流单号;对于因未能按时发货引起的投诉,365通讯港有权对供应商保证金按照每延迟发货(按照网站上的正确的物流单号提交时间进行计算)一天即扣罚10元的方式做出扣减,补偿给对应买家;对于不能提供出有效物流单号且证明买家已收货的订单,需提供非常明确的证据表明买家已经收到货,否则按照未发货退款给买家。

(二)因365通讯港(通信市场)交易的特殊性,在下单到付款已经预留了较充足的时间供买家决策,因此订单在已付款未发货状态下,且卖家未超出规定时限发货,买家发起的退款申请,卖家有权拒绝,此类问题365通讯港鼓励买卖双方协调处理,不介入纠纷仲裁;

(三)若卖家未按要求或双方约定进行发货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如卖家在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超时发货,买家有权拒收或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如超时发货买家签收,则默认为买家认同,365通讯港不再介入因超时发货引发的相关纠纷;

3.买家提交订单付款完成后,如卖家无货则须与买家主动沟通协调;

4.卖家在发货时所加运费须符合常规,对超出常规的运费如买家支付了相应款项,365通讯港将默认买家认同此运费,不再介入相关纠纷;

5.卖家以无货为理由,拒绝发货引起买家投诉的,365通讯港将要求卖家与买家沟通,如买家不认可无法达成一致的将按照如下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罚,并对买家进行对应金额的补偿。每单10元,当天不超过30元。

6.对于单月不发货超3次,或累计不发货超5次,365通讯港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其他处罚(如降低卖家信用等级等),直至清退!

7.买家采购了卖家无意标错价格产品,卖家须与买家协调沟通退款或调整价格后(可以加在运费里)发货,如无法达成一致且卖家不发货买家可以投诉至365通讯港,365通讯港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四)卖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收货地址发货。

365通讯港不处理因买卖双方私下约定的收货信息所产生的任何问题。

(五)卖家需要在系统内填写正确的物流单号,如填写的相关信息错误,买家提出异议,卖家不能提供出可供查询的正确物流单号的,买家有权拒收;买家已签收的365通讯港不再介入相关纠纷处理;365通讯港默认7天收货同时向买家提供了1次延迟收货的功能,最长可延长至14天,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系统已经默认收货的,365通讯港鼓励买卖双方沟通协调处理,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365通讯港介入处理后如不能判定买卖双方责任的,建议双方通过其他途径解决,365通讯港不再介入处理相关纠纷。

第十六条签收规范

(一)买家应当在订单中向卖家提供准确的收货人信息。(收货人信息包含:正确的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号码,联系电话或其他物流或承运商要求的相关信息)

(二)买家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可以选择本人或者他人作为收货人。买家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视为本人签收,该收货人违反本节约定义务的,由买家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不准确,导致卖家发货后无法送达的,运费由买家承担,并由买家承担期间卖家产生的相关损失。

(四)买家只填写了收货地址,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确定,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该签收视为买家本人签收。

(五)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涉及商品表面一致的事项,收货人应当在签收商品前进行查验。

本条所称“表面一致”,是指凭肉眼即可判断所收到的商品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上描述相符,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可参考但不限于货物的形状、大小、数量、重量、是否有外包装及机身磨损等。

(六)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发现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商品签收后提出表面不一致,引发的退货退款需求,如卖家不同意,365通讯港可介入协调但不承诺支持买家退货退款需求;对于需要先签收再打开包装查看的商品,收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发现表面不一致,应当在签收单(收货人联和承运人联)上备注详细情况并让承运人签字确认,并当场联系卖家协商解决或退回商品;

(七)对于苹果、小米等不能拆封验机的商品,后续引发的有关商品表面不一致的纠纷,依照卖家店铺规则处理,外观磨损等问题须买家自行或委托365通讯港通过官方售后处理,非人为性能故障问题在换新范围内的须买家自行售后换机或委托365通讯港通过官方售后处理,卖家店铺无规则的依照三包法执行;对于部分不能明确判定买卖双方责任的情况,为保护买家利益,365通讯港将采用先行处理问题后续再判定责任的方式处理,因责任无法判定365通讯港给予的补偿金额为解决问题所需金额的10%-50%,对于连续出现引发无法判明责任问题的卖家,365通讯港采用第一次相信,365通讯港承担相关费用,第二次处罚,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第三次重罚,卖家完全承担费用的原则,同时对于出现3次引发无法判明责任同时引发恶性投诉的卖家,365通讯港有权采取扣除其所有保证金,关店等措施。对于同一买家出现3次无法明确判定责任的投诉,365通讯港对其进行封号处理,如有电子券、返利等同步清除。

(八)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家转移给买家。

(九)卖家按照规定时间或双方约定时间发货后,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

1.订单生成后,且卖家按照规定时间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发货的,无正当理由买家不可拒收。卖家同意可拒收的情况除外。(双方须留存证据)

2.如产品无任何问题,买家已签收但确实需要退货的,可与卖家沟通,确认可以退货的情况下,发起退货退款申请。

3.如买家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收的,365通讯港不会向买家退款,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买家承担。

4.买家实际签收货物后,不能恶意进行延迟收货的操作。若经查实,365通讯港有权对买家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清退!

第十七条退换货规范

(一)365通讯港不支持线下发起换货,如确有换货建议线上退货再另行订购,因线下换货产生的纠纷,365通讯港将不介入处理。买家在订单状态为已付款、已发货、已收货(3天内)时均可发起退货退款申请,订单状态变更为已收货3天后发起的退货退款申请,卖家未同意引起的纠纷365通讯港将不支持买家诉求,有证据表明商品本身有性能故障的除外;买卖双方线下协商退货退款或者换货引发纠纷,365通讯港不介入处理。

(二)卖家须在买家提出申请后48小时内,对相关申请进行处理,如卖家逾期(超过48小时)未处理,365通讯港将默认卖家同意退货,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三)卖家同意买家申请,或365通讯港做出退货退款的仲裁结果后,卖家应当在24小时内提供正确的回寄地址。

(四)如卖家逾期(超过24小时)未能对买家申请进行处理或365通讯港做出退货退款的处理结果后24小时内未提供回寄地址的,系统将以卖家在365通讯港系统内填写的“默认回寄地址”作为回寄地址,卖家提供的回寄地址错误导致买家操作退回商品后无法送达的,卖家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费及相关损失。

(五)卖家拒绝相关申请,买家未在48小时内提出仲裁(系统发起仲裁或寻求365通讯港客服帮助),365通讯港将默认买家不再退货退款,也将不再介入相关问题处理,买卖双方可再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六)卖家同意退货退款申请后,买家须在48小时内回寄相关商品,并在365通讯港系统内记录正确的回寄信息。如买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寄,也未填写准确的回寄信息,365通讯港将默认买家不再退货退款,也将不再介入相关问题处理。

(七)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或365通讯港做出的处理结果操作退货时,应当使用与卖家发货时相同的或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发货,除非得到卖家的明确同意,买家不得使用到付方式支付运费,在卖家未同意到付的情况下,买家到付发货的,卖家有权拒收,因商品本身问题造成的退货除外。

(八)买家已按时回寄并在365通讯港上记录相关信息的,经证实卖家实际已收货,但48小时内仍未在系统上确认收货并通知365通讯港退款的,365通讯港有权自行退款给买家,卖家对收到的回寄产品有异议的除外,365通讯港将根据情况仲裁给出分账或者退款的决议;

(九)已收货状态下,买家发起退货退款申请,且卖家已经收到回寄商品,须卖家线下自行退款的,卖家未在48小时内完成退款并在365通讯港记录相关信息的,365通讯港有权暂停卖家分账扣除相应款项退款,或直接扣除保证金退款。卖家对收到的回寄产品有异议的除外,365通讯港将根据情况仲裁给出分账或者退款的决议;

第十八条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对商品情况、交易过程进行详细、清晰明确的约定。

第四节 物流规范

第十九条卖家应当使用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发货。

买家要求使用没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以下简称“平信方式”)发货的,卖家应当在发货前。明确告知买家该方式存在的风险。

第二十条如买家未提出明确的承运方式要求的,卖家可按照店铺默认的承运方式发货。

买家若要求卖家使用非默认承运商进行发货的,需要跟卖家进行明确的沟通和确认,并在订单中明确备注。买卖双方指定了特定承运商的,卖家应当委托该特定承运商运送商品。

卖家违反前款约定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第二十一条商品描述中对承运方式做出运费到付方式准确描述,卖家可以使用到付方式委托承运人发货。

若未做出明确描述的,且未经买家明确同意,卖家使用到付方式委托承运人发货的,买家有权拒绝签收商品;

买家签收货物时,承运人实际到付运费超出约定运费的部分由卖家承担。

第二十二条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问题

(一)卖家应当对运费的承担和组成做出清晰、准确的描述。

商品描述中对运费做出两个以上的不同描述,或者实际发生的运费与商品描述的运费不一致的,卖家应当向买家进行说明。

(二)运费需要由买家承担的,可到付或卖家按照商品描述的金额或事先约定金额向买家收取运费。

(三)有商品本身质量问题产生售后的,或商品在售后过程中未约定运费承担方式的,因此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

(四)商品在买家实际签收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毁或者丢失等情况,应由卖家与承运商协商解决,与买家无关。

第五节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卖家出售翻新机,二手机,水货机,克隆机,残次品等,交易做撤销处理。

第二十四条买家提供证明,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网上描述不符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

卖家证明商品并非假冒商品且没有质量问题的,交易做向卖家分账。

第二十五条卖家交付给买家的交易凭证虚假,卖家不同意重新开具且买家拒绝保留商品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在发布时描述不符的,或卖家没有如实披露商品的瑕疵异常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第二十七条卖家所售商品为虚拟物品的,

交付给买家的虚拟物品无法达到约定使用目的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虚拟物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的,买家无需退货。卖家如需取回虚拟物品的,应当自行联系买家解决,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第二十八条卖家违反发货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货或拒绝签收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卖家提供凭证证明买家已收到货,买家未提出其他异议的,交易做向卖家分账。

卖家违反发货规范,但买家已经签收的,双方协商解决,365通讯港将不予处理。

第二十九条买家依据签收规范拒绝签收商品或者退回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涉及表面一致的事项,买家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签收时既已存在表面不一致情形的,交易做退款或退货退款处理;买家无法有效举证的,交易做向卖家分账。

第三十条买家或卖家违反退货规范的,做如下处理:

(一)卖家未在24小时内提供退货地址,或者提供退货地址错误导致买家无法退货或操作退回商品后无法送达的,或者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操作退货后,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退货运费由卖家承担。

卖家需要取回商品的,应当与买家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二)买家逾期未根据协议约定或365通讯港规定时间操作退货的,交易做向卖家分账。

交易款项支付给卖家后,买家再次要求退货的,应当与卖家另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365通讯港不予处理。(订单状态为交易成功)

操作退货是指:买家在卖家同意退货后的24小时内向卖家发货,并提供有效物流单号。

(三)商品在退货过程中损毁的,商品退回买家或买家无理由拒签后,交易做向卖家分账。

(四)买卖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或365通讯港做出退货退款处理的交易,商品退回至卖家退货地址,且卖家已签收的情况下,365通讯港有权退款给买家。

第三十一条

(一)根据本规范仍无法确定争议的责任归属的,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二)因约定不清导致的其他损失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365通讯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第三十二条买家或卖家违反物流规范的,做如下处理:

(一)未向买家提示风险而使用平信方式发货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二)运费由买家承担情况下,买家支付的运费高于实际发生的运费的,超出部分做退款处理;

(三)卖家违反物流规范导致买家未收到货或拒绝签收商品,交易做退款处理,运费由卖家承担。

第三十三条运费承担

(一)交易中的运费争议,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本规范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二)买卖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未就运费进行约定的,由卖家承担与其发货相同货运方式的运费。

(三)365通讯港处理争议期间,卖家同意退货或换货,但就运费的承担提出明确异议的,买家应当先行退货(承担运费),卖家签收商品后,由365通讯港根据本规范对运费承担做出处理。

 

第三章 售后争议处理规范

第三十四条售后争议处理系指交易完结后买卖双方提起交易保障要求,365通讯港对相关要求对交易赔偿作出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标准。

第三十五条售后处理参考各店铺内公示的相关标准。

如卖家未在店铺内明确相关处理标准,经证实确系商品自身问题,则依照国家针对消费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卖家未进行处理,365通讯港有权对卖家进行强制执行或罚款。

 

第四章 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第一节 当面交易处理规范

第三十六条买卖双方采用当面交付商品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因买家未收到货产生的争议,交易做退款处理,但卖家可以证明买家收到商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因商品表面不一致产生的争议,交易做向卖家分账,但买家可以证明卖家商品存在表面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因商品描述不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的争议,适用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节 定金或账期交易处理规范

第四十条

(一)需要买家预先支付部分款项的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具体约定该部分款项的支付和返还条件。

仅以“定金”、“订金”、“预付款”等字样进行描述,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和返还条件的,相应争议按照第二章和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二)买卖双方采用账期交易的,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货款,运费等纠纷,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第五章 举证责任

第四十一条争议处理过程中,365通讯港有权要求买家或卖家提供证明证据,且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第四十二条买家主张未收到货的,卖家对买家已按照本规范规定签收商品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十三条买家签收商品后,因表面不一致产生争议的,买家对签收商品时即已存在表面不一致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十四条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网上描述不符,且可通过肉眼做出判断的,365通讯港有权根据商品图片及相关描述直接认定。

第四十五条买家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网上描述不符,且无法通过肉眼做出判断的,买家应当根据365通讯港的要求提供厂家指定检测机构的的检测凭证。

检测结果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的,检测费用由卖家承担;

检测结果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且非假冒商品的,检测费用由买家承担。

因商品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责任承担原则,与检测费用的责任承担相同。

客观上无法提供检测证明或者提供检测证明的代价超过争议金额本身而导致事实无法查明的,按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

如卖家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由365通讯港指定厂家授权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测,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四十六条如果卖家没有声明发货,但在买家申请退款前已经发货的,仲裁时卖家应当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

第四十七条因虚拟物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按照365通讯港的要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录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进行举证。

第四十八条针对365通讯港受理的各类型争议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以365通讯港要求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九条365通讯港作为独立第三方,仅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独立判断,双方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六章 争议处理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五十条买家申请退款后,买卖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要求365通讯港介入或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存在的争议。

任一方要求365通讯港介入的,365通讯港即有权根据本规范对争议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买卖双方向365通讯港申请争议处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就交易完成后争议而言,符合以下条件的争议处理,买家可以提出退款申请:

1、买家对其所购买的存在质量问题或系假冒商品的,买家应当在签收后的24小时内提出申请。卖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承担先行举证责任。

2、购买商品为虚拟物品的,因未收到货产生争议的,买家应当在交易成功后的24小时内提出退款申请,虚拟物品使用期限短于该期限的,买家应当在虚拟物品的使用期限内提出退款申请。

3、因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产生争议的,买家应当在签收后的24小时内提出退款申请。

4、店铺对退货,换货,售后争议处理的受理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店铺的规定执行。

备注:店铺规则应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

第五十二条365通讯港对符合第五十一的争议处理申请,予以受理;对下列申请,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买家超出规定时限提出退款申请的,365通讯港不予受理。

(二)买家已确认签收,由于货品不一致问题,365通讯港不予受理。

(三)买卖双方使用平信方式发货的,相应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四)运费由买家承担情况下,约定运费低于实际发生的运费的,不足部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五)货到付款交易产生的货款和运费争议,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六)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协议并履行完毕,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争议的,365通讯港不予处理;买卖双方经自行协商达成退款协议但尚未履行,一方或双方反悔,要求365通讯港介入的,365通讯港按照本规范进行处理。

(七)交易做不退货、但需要退款处理后,卖家需要取回商品的,应当联系买家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八)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后达成实际交易商品与订单显示商品不一致,实际交易商品产生的争议,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九)365通讯港驳回买家退款要求后,买家再次申请的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第二节 争议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365通讯港处理争议期间,买卖双方应当按照365通讯港系统的提示和(或)365通讯港发送的短信、电话或邮件通知及时提供凭证。

第五十四条365通讯港收集到双方提供的凭证后,将在365通讯港系统提示的时间内,按照本规范对相应争议做出处理;本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由365通讯港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处理。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前款规定提供凭证的,365通讯港有权按照实际收集到的凭证做出处理。

第五十五条365通讯港按照其独立判断,根据不同情况,将对买卖双方的争议做以下类型的处理:

(一)交易做撤销处理的,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二)交易做退款处理的,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三)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的,在卖家签收退货后,交易款项支付给买家。

(四)交易协商不退货但部分退款处理的,或部分退货退款的,交易款项分别支付给买家和卖家。

(五)交易做向卖家分账的,交易款项支付给卖家。

(六)驳回买家退款要求。

(七)365通讯港有权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问题后,对责任方进行追加处罚。

第三节 处理中止

第五十六条365通讯港处理争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65通讯港中止处理相应争议:

(一)买卖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二)任何一方通知365通讯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第五十七条争议处理程序恢复

(一)买卖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的,应当在提出协商要求后的3天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365通讯港提供协商结果,由365通讯港代为操作。逾期未操作交易款项也未告知协商结果的,365通讯港有权根据本规范处理争议。

(二)一方通知365通讯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应当在通知365通讯港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365通讯港提供司法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逾期未提供案件受理凭证,或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未对交易款项做出冻结、划拨等处理的,365通讯港有权根据本规范处理争议。

第四节 执行

第五十八条365通讯港处理争议期间,买卖双方达成退款协议,但无法自行操作的,365通讯港将根据双方达成的退款协议,操作相应的交易款项和(或)保证金。

第五十九条365通讯港对争议做出处理后,有权按照处理结果将交易款项和(或)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买家和(或)卖家,或由卖家(或买家)按照处理结果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买家(或卖家)。

第六十条在将交易款项全部支付给买家后,根据争议处理结果仍需卖家承担责任的,365通讯港有权从卖家根据卖家缴纳的保证金或其他款项中划拨相应的钱款补偿支付给买家。

交易款项或保证金支付后,根据处理结果仍需卖家(或买家)承担责任的,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365通讯港不予处理。

第五节 其他补救方式

第六十一条365通讯港对争议做出处理并支付争议款项后,买家或(和)卖家对365通讯港的处理仍有异议的,另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365通讯港将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在365通讯港可操作范围内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365通讯港对争议做出处理后,不免除买卖双方基于与365通讯港签署的其他协议、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本规范内未包含的其他纠纷,买卖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提出仲裁需求的,365通讯港有权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及双方举证进行处理。若双方对处理意见仍存在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

第六十五条365通讯港定期或不定期的官方活动规则,对买卖双方争议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活动规则的特殊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本规范生效或变更前365通讯港已介入处理的争议,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本规范生效或变更后365通讯港介入处理的争议,适用本规范或变更后的规范进行处理。